關于印發《地震過渡安置房防雷技術規范》的緊急通知
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四川省氣象局
(川質監發〔2008〕45號)
各市州質監局、氣象局: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震災區災民臨時安置點防雷工作的緊急通知》(川府辦發電〔2008〕66號)精神,為做好地震過渡安置房防雷工作,省質監局、省氣象局組織有關技術單位緊急編制了《地震過渡安置房防雷技術規范》,現予印發,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各地地震過渡安置房建設必須考慮防雷安全,嚴格按此規范執行。
附件:地震過渡安置房防雷技術規范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氣象 防雷 技術規范 通知
抄 送:省“5.12”抗震救災指揮部、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應急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成都鐵路局、民航西南空管局、省安監局。
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2008年5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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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地震過渡安置房防雷技術規范
(試行)
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四川省氣象局
前言
2008年5月12日,我省汶川發生里氏8.0級強烈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根據中國氣象局和省政府辦公廳的部署和要求,為規范地震災區過渡安置房的建設,結合當前地震災區災民臨時安置點的實際情況,減少和避免因防雷設施不完善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經緊急研究,特制定本技術規范。
本《規范(試行)》的主要內容是:1.總則;2.直擊雷防護措施;3.雷電波侵入防護措施。
本《規范(試行)》由四川省氣象局負責管理,由四川省防雷中心和成都市防雷中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解釋。
本《規范(試行)》編制單位:四川省防雷中心(成都市光華村街20號,郵政編碼:610072)、成都市防雷中心(成都市大石東路1號,郵政編碼:610072)。
1 總則
1.0.1 為防止和減少因雷擊造成地震過渡安置房(含活動板房、金屬構架簡易房、帳篷,下同)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地震過渡安置房的防雷技術規定。
1.0.3 過渡安置房的防雷設計和施工,應在認真調查地理、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被保護物的特點等的基礎上,詳細研究防雷裝置的形式及其布置,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
1.0.4 地震過渡安置房的選址除符合《地震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技術導則》外,還應盡量遠離大樹、鐵塔、電桿等易受雷擊的物體。
1.0.5 地震過渡安置房應按本規范采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措施。
2 直擊雷防護措施
2.1 活動板房、金屬構架簡易房
2.1.1 宜裝設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作為接閃器,使活動板房和金屬構架簡易房處在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避雷針、線的滾球半徑hr取60m。避雷針、線與活動板房的金屬構件的最小間距應大于2m。
注:避雷針的保護范圍計算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2000年版)附錄四
2.1.2 避雷針、線的支撐桿宜做為引下線,當避雷線長度超過25m時應均勻增設支撐桿。每個支撐桿下敷設接地體,其沖擊接擊電阻不宜大于30Ω。支撐桿應設在人員不易觸摸的地方并在地面上2m至地面下0.1m采取絕緣措施。
2.1.3 避雷線宜采用鋼絞線,其截面積不應小于35mm2。
2.1.4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圓鋼,水平接地體采用扁鋼或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扁鋼截面積不應小于100mm2,其厚度不應小于4mm,角鋼厚度不應小于4mm,鋼管壁厚不應小于3.5mm,人工接地體在土壤中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5m。
2.2 帳篷
2.2.1 宜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整個帳篷區均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避雷針或避雷線的滾球半徑hr取60m;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20m×20m或24m×16m。
注:避雷針的保護范圍計算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2000年版)附錄四
2.2.2 避雷針宜采用圓鋼或焊接鋼管制成,其直徑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針長1m以下:圓鋼為12mm 鋼管為20mm
針長1-2m:圓鋼為20mm 鋼管為25mm
架空避雷網宜采用截面積不小于35mm的鋼絞線。
2.2.3 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網的每根引下線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
2.2.4 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網引下線應設在離帳篷2m且行人不易觸摸的地方。
2.2.5 接地體的敷設應滿足2.1.4款要求。
3 雷電波侵入防護措施
3.1 活動板房、金屬構架簡易房
3.1.1 過渡安置點的高壓供電線路多為架空引入,宜在進出端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等與電氣設備接地相連。當電纜轉換為架空線時,應在轉換處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
3.1.2 對低壓架空進出線,宜在進出處裝設避雷器并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當多回路架空進出線時,可在母線或總配電箱處裝設一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過電壓保護器,但絕緣子鐵腳、金具仍應接到接地裝置上。
3.1.3 過渡安置點內的低壓供電線路,宜穿金屬管埋地引入至各活動板房,金屬管在進出處應就近接到防雷或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或獨自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
3.1.4 進、出過渡安置點的電話、網絡和電視等信號線纜,宜選用有金屬屏蔽層的電纜或穿金屬管埋地引入,金屬屏蔽層或金屬管宜在兩端就近接地。有條件的可在設備端安裝浪涌保護器。
3.1.5 安裝的電源和信號浪涌保護器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3.2 帳篷
3.2.1 以帳篷為主,面積大于10000m2的過渡安置點,應滿足3.1.1、3.1.2的要求。
3.2.2 過渡安置點內的低壓供電線路,宜穿金屬管埋地引入,金屬管在進出處應就近接到防雷或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或獨自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
3.2.3 進、出過渡安置點的電話、網絡和電視等信號線纜,宜選用有金屬屏蔽層的電纜或穿金屬管埋地引入,金屬屏蔽層或金屬管宜在兩端就近接地。有條件的可在設備端安裝浪涌保護器。
3.2.4 安裝的電源和信號浪涌保護器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